北京医保政策知识问答
来源: | 作者:通昌人力 | 发布时间:2022-02-11 | 7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医保政策知识问答

0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几种类型?

答: 目前,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两种类型,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本市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02 参保人员能够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国家规定参保人员不能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03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并缴费吗?

答: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规定参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共同履行缴费义务。


04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3元/月的标准(2%+3)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3元/月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从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


05 本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及住院费用的报销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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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在本市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去外地工作,并参加了当地城镇职工医保,怎么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可通过以下两个步骤办理:

    第一步:参保人员在本市减员(参保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只需要打印《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向本市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二步:本市在收到新参保地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新参保地邮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


07在外地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来京工作,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怎么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可通过以下三个步骤办理:


第一步:参保人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仅用于核验)及复印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到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接续柜台办理转入手续下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也可以办理)。


第二步: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入业务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知原参保地提供《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


第三步: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后,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如果有转移资金一并到账的情况下,需同时确认资金到账情况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08随子女进京落户的外地退休参保人员(户口已经进京)能将医保转移到本市并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吗?

答:答:不可以。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地区统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后社会保障待遇不能转移,外地职工参保人员退休后应享受退休地医疗保险待遇。外地退休参保人员在京就医按照参保地医保规定进行报销,基本上分为两种方式:

1、直接实时结算:外地参保人员已在本人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北京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规定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实时报销。


2、全额垫付:外地参保人员在本人参保地未按照当地医保政策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院全额结算后,按照参保地政策进行费用申报(具体情况需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09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答: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了所有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城乡老年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劳动年龄内居民: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3)学生儿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及非在校的16周岁以下的本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在校学生。


10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答:相应类别的人员参保手续如下: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已取得本市二代身份证人员除外)、扣款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其他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

(2)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13类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由民政残联等主管部门提供身份认定信息,协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1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及住院费用的报销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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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表住院起付线特指本年度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②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③区属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8%。


12 什么是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如何选择? 

答:  定点医药机构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药店)的统称,是与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药店。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选定自己的定点医院,目前,可以选择4家。此外,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和32家定点A类医院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作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

  定点药店无需选择,参保人员在本市任意一家定点药店持医院外购处方按规定购药,都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小知识:您可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下的“便民查询”模块中查询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3参保人员在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医疗费用都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吗?

答:根据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本市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和共同的定点医院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予以报销。如果参保人员因突发病情需要急诊时,可直接到全市3000余家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14  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都可以医保报销吗? 是否当时就能实时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本市所有定点药店按规定发生的购药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人员持我市定点医院的有效外配处方,在我定点药店持社保卡购药的费用,可以实时报销;持我市定点医院的有效外配处方,但未持社保卡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无法实时报销;未持我市定点医院的有效外配处方,在我市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医保不报销。


15 医疗机构级别不一样,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否也不一样?

答:为促进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本市医保制度按照医院级别分别设置医保报销待遇,采取差异化的分级医保报销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总体看,对一级、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高于三级医院。


16 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答:针对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较高的一些疾病,本市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即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


17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哪些疾病? 

答: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例如,各类癌症、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


18 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备案手续? 

答:在本市就医的,应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进行特殊病治疗的定点医院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的,应持社保卡、选定进行特殊病治疗的异地定点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19 参保人员发生的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按照什么标准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急诊留观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报销。

小知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的急诊诊疗方式是否为“急诊留观”,应由接诊医院根据参保人员病情进行判定。


20 看病时没带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答:需要区分急诊、普通门诊两种情况:

如果到医院挂急诊号看病,只要是本医保定点医院,带不带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出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的,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未出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的,需个人先全额垫付,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交由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如果到医院挂普通门诊号看病,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本人定点医院看病的,医保给予实时报销。未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非本人定点医院看病的,医保不予报销。

社保卡丢卡、损坏或新参保未发卡的人员,需凭《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就医,由医院上传就诊数据,医保才给予报销。


21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可通过单位或社保所申请手工报销?

答:参保人员参保后未发卡、急诊未持卡、手工报销压卡、住院出院结算期间压卡、补换社保卡单位欠费期间等情况就医的;区及生育、计划生育门诊、定点药店外购药品时因医保系统问题未能实时结算等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交由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22 如何查询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情况? 

答:目前,查询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情况有4个渠道:

(1)就医结算后,从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票据上的费用分解结果可以查看。(2)可在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和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进行查询。

(3)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医保北京”,在首页下方的“医保查询”模块中进行身份认证后,即可查询相关信息。

(4)可前往本人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受理窗口,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进行查询。


23 如何查询自己的定点医院? 

答:目前,查询个人的定点医院有以下途径:

(1)拨打12333,按照语音操作提示,自助查询个人选择的定点医院。(2)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查询。此外,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还可以携带本人社保卡,前往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和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进行查询。


24 为什么有的药品不再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答: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要求各省市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并明确各省市对于既往调增的乙类药品,要在3年内逐步调整,最终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一致。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新增药品的同时,也将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和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以及属于国家卫生部门重点监控的药品等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删除。按照国家要求,本市也将国家删除药品从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中删除。因此,出现了部分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情况。


25 医保药品目录中标注的“甲类”“乙类”是什么意思? 

答: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凡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需由个人先负担10%的药品费用,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经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先由个人按标注的比例负担,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6 本市药品价格是由政府统一定价吗? 

答:从2015年6月国家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以来,除少数特殊管制药品外,绝大部分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确定。近年来,本市不断通过开展药品阳光采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药品价格谈判、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举措,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逐步规范和降低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同时将越来越多的好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的同时,努力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27 目前本市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 

答:目前本市有以下4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3)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参保人员(4)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28 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 

答·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卡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地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突发情况不能回京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京后申请手工报销。


29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30 本市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时,需要进行备案吗?

答:需要提前进行备案。为了确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能够实现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先将其基本个人信息录入到医保信息系统库,进行备案。只有事先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


31 本市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时,如何办理备案? 

答: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异

地安置退休、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参保地社保所)到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转外就医人员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目前,本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方便快捷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具体步骤为:

1、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在微信“小程序”内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2、在“异地就医”的“快速备案”模块,正确选择并填写“为谁备案”、“参保类型”及“参保地”

3、认真阅读“备案告知书”(内有重要信息提示,请一定仔细认真阅读),并确认“已阅读并同意”;

4、进入“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提交,

5本市经办机构会在您提交“备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即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32参保人员如何查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信息?

答:参保人员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定点医院信息、本人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


33怀孕期间,女职工换工作单位了,影响生育津贴领取及生育费用报销吗?

答:女职工怀孕期间更换工作单位,满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不影响生育津贴待遇申领;参保缴费正常的,不影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34 本市参保人员在外地生孩子的医疗费用能报销吗?如何报销? 

答: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本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个人需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到单位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标准执行本市生育保险规定。


35 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的功能是什么? 

答: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


36 医保电子凭证启用后,去医院看病就可以不带社保卡了吗? 

答:是的,医保电子凭证启用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去医院就医时就可以使用手机上的电子凭证了。同时,考虑到老年人等群体看病就医的实际需求,原实体社保卡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增加了一种身份识别介质,更为方便。


37 医保电子凭证领取的渠道有哪些? 

答: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北京通APP、微信、支付宝、金融机构APP等渠道。银行渠道名单(动态调整):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中国银联。银行渠道申领医保电子凭证须是该银行手机银行APP的用户。


38 通过微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怎么操作? 

答:(1)微信搜一搜并关注“我的医保”或“医保北京”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凭证-激活凭证”;

    (2)点击“立即激活”/根据指引完成身份验证并“授权激活”;(3)通过人脸识别核实身份后,即可成功激活。


39 通过支付宝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怎么操作? 

答:(1)支付宝首页搜“医保凭证”,进入激活页面;

    (2)人脸识别,身份验证

    (3)领取完成。


40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时,因故无法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还能医保报销吗?

答: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时,如遇故障发生,请您听从医院疏导,保持正常就医秩序。故障发生期间未能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您个人全额垫付后,可通过参保单位(或社保所)申请手工报销。


41医保电子凭证启用后,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还需要提供社保卡吗?


答:不需要了。医保电子凭证正式启用后,参保人员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时,不再需要提供社保卡,也不需要提供医保电子凭证。在手工报销期间,您仍然可以使用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到医院看病就医实时结算。社保卡预挂失或补换卡期间,医保电子凭证也可以继续使用。


以上全部内容来自于医保北京宣传手册